螺旋焊管設備檢驗辦法
1. 為確保螺旋焊管設備的質量性能及成套,出廠前賣方進行嚴格的檢驗、試驗和試運轉,保證作到不成套、不合格品不能出廠。
1. 檢驗依據:
2.1 買賣雙方商定的技術附件及相關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以及滿足上述文件的制造圖紙均為設備的檢驗依據。
2.2 設備中引進的配套件和特殊材料等,以制造國現行有效的標準作為檢驗依據。
2.設備在出廠前的檢驗。
3.1 設備在出廠前的檢驗分為A類設備檢驗和B類設備檢驗兩種方式進行。
A類設備檢驗指由買、賣雙方在設備出廠前共同對設備進行檢驗的方式。
B類設備檢驗指買方在設備出廠前不參加對設備進行檢驗的檢驗方式。
3.2 凡是買賣雙方共同商定的列為A類檢驗的設備,出廠前賣方在自檢合格后,通知買方檢驗人員赴設備制造廠,會同乙方檢驗人員對設備進行檢查、試驗和試運轉。
3.3 買方檢驗人員在A檢期間發現設備不符合雙方協定的要求以及未按甲方定點廠選用配套設備(或配套件)時而提出意見,乙方應認真考慮買方意見,并迅速采用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3.設備開箱檢驗
4.1 設備運抵買方庫場后,應在三十天內, 遲不超過四十五天進行設備的現場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十五天通知賣方。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雙方協定的相關條款解決。